古代告密大行其道 明清正式成为统治工具。

在帝制中国时期权力运作过程中,告密政治与帝国文化传统之间有着不容忽视的关联性。由于帝国"儒表法里"或者"外儒内法"的统治样态,告密很多时候被统治者当作统治权术而大肆使用,致使各个王朝都有不间断的告密风潮发生。

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制统治中,“告密”行为大行其道最主要集中在汉武帝时期、武则天时期、明朝和清朝四个朝代。

西汉时期

西汉时期,汉武帝颁布了“算缗”和“告缗”令,搜括财富。个人财产必须首先自报,如有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的,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,此即“告缗”。凡揭发属实,被告者的财产则全部没收,并罚戍边一年,没收的资产分一半给告发人,以作奖励。

右内史义纵“以为此乱民,部吏捕其为可使者”(《汉书·酷吏传》),汉武帝知道后大怒,以“废格沮事”(即抵制破坏法令实施)的罪名将义纵弃市。武则天在改朝换代的初期,其完成和巩固的“杀手锏”之一便是“ 恐怖政策”——“起告密之刑,制罗织之狱,生人屏息,莫能自固”(《旧唐书 ·酷吏传上》)。

唐朝时期

唐朝,武则天采设置“铜匦”,类似于现代的“举报箱”,列于朝堂四方,“青匦曰‘延恩’,在东,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;丹匦曰‘招谏’,在南,论时政得失者投之;白匦曰‘申冤’,在西,陈抑屈者投之;黑匦曰‘通玄’,在北,告天文、秘谋者投之”(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)。

武则天诏旨地方,凡有欲进京告密者,州县不得询问详情,给予五品官的待遇,以驿马送其尽速来京,“ 虽耘夫荛子必亲延见,禀之客馆。敢稽若不送者,以所告罪之”(《新唐书·后妃传上》)。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赏,“高者蒙封爵,下者被赉赐”(《新唐书· 酷吏传》)。

针对告密政治而言,虽然与传统帝国的道德合法性信仰模式相背离,告密扩大化也对帝国的合法性生产不利,但是基于强化统治的考虑,这一非常规机制还是被统治者屡试不爽。

明朝时期

明清时代,告密政治也被正式作为一种统治工具嵌入到权力链条之中,并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权力生产方式被鼓励和实施,即表现为一种告密制度化的操作方式。

朱棣设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,鼓励官吏彼此告讦,恢复朱元璋时已废罢的锦衣卫,并于永乐十八年(1477年)设立东厂,从此厂卫合势,特务横行,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。

据史载,朝野内外均以刺探臣民隐私为乐事,“以故事无大小,天子皆得闻之。家人米盐猥事,宫中或传为笑谑,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”。

在天启朝魏忠贤专权时,有四人深夜饮酒于密室,一人喝得兴起,谩骂魏忠贤,另外三人吓得不敢出声,骂声未落,已有人冲入密室,立刻将四人押至魏忠贤所,“即磔骂者,而劳三人金。三人者魄丧不敢动”(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)。

清朝时期

清代大兴文字狱,在入关后的第五年(1648年)便发生毛重倬等仿刻《制艺序》案,其后愈演愈烈,仅在康、雍、乾三朝的百余年里文字狱多达百起,从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则无年不有,而在乾隆四十三年竟达十起之多。

很明显,皇帝事务繁杂,绝无可能遍览天下诗书,所以“文字狱”大都由告发而起,如康熙五十年(1711年)的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案,“当是时,文字禁网严,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,遂逮下狱”(《清史稿·文苑传一》),两年后康熙下令将戴名世处斩,方孝标戮尸,是案牵连数百人。

(部分内容摘自《中国“告密”的黑色文化:明清嵌入权力链条之中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