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东逝世后,媳妇、母亲以及另外三个兄弟为分房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,为了将陈东父亲陈雄留下的房子进行分配,几个人闹上了法庭。2012年12月19日,广西武宣法院作出判决,为这一家子析了产。

陈雄去世了很多年,可他的大儿子陈东还在世的时候,家中没人敢提分房的事情。可2011年,陈东生病住院,为此花去了不少费用,这些费用很多都是他几个兄弟垫付的,当年10月份,陈东因病去世了。刚办完后事,大家就开始闹起了分房,特别是要将陈雄留下的价值40万的楼房进行分配继承。陈东的几个兄弟认为,陈东住院花去的很多费用是由他们几个兄弟垫付的,陈东的妻子黄娟及儿女将继承的份额理应留给他们,而黄娟认为,陈东毕竟是他们的兄弟,出钱救治是应当的,就这样,这一家子闹上了法庭,要求法院给予析产。

武宣法院受理后,承办法官认为,本案中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及房产所有权人均登记为陈雄,而陈雄取得该房屋物权是在与谭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该房屋应当属于陈雄与谭芳的夫妻共同财产,陈雄与谭芳各有该房屋50%的份额。根据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在陈雄逝世后,该房屋发生继承,其所享有的50%份额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谭芳及四个儿子等额继承,各有10%的份额。在陈东逝世后,其享有的10%份额由其母亲谭芳、妻子黄娟及其两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继承。黄娟及其两个孩子在该栋房屋析产中共能拿到7.5%的份额。武宣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。